CBAM 要求进入欧盟的特定高碳产品,为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支付与欧盟内部产品同等的碳成本。 它不是关税,而是一套以「嵌入排放」为计税基础的合规机制——碳数据第一次成为通关和报价的硬指标。
理解 CBAM 只需理解一个词:碳泄漏(carbon leakage)。
欧盟境内钢铁、水泥、铝、化肥、电力、氢的生产商必须为其排放购买 EU ETS(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)配额。这部分成本会反映在产品价格里。
来自气候政策较宽松国家的产品没有这笔成本,价格上天然占优;欧盟产业也可能因此把产能外迁——全球排放不降反增,这就是碳泄漏。
让进口产品按实际嵌入排放量购买 CBAM 证书,价格与 EU ETS 配额挂钩,从而拉平境内外产品的碳成本。CBAM 是「Fit for 55」一揽子政策的核心工具之一。
倒逼第三国建立碳定价机制、鼓励境外生产商减排,并让已支付的第三国碳价获得抵扣——减排做得好的工厂,CBAM 成本更低。
CBAM 分两个阶段推进:过渡期只报告、不花钱;正式期开始产生真实的财务义务。
进口商按季度提交 CBAM 报告,报告嵌入排放量,但无需购买或交回证书。这一阶段用于积累数据、检验方法学。
引入 50 吨/年单一质量豁免门槛、延长申报截止期、优化证书购买规则。据欧盟委员会测算,约 90% 的原有申报主体(多为小批量进口商)被豁免,但仍覆盖约 99% 的相关排放。
财务义务正式开始。自该日起,只有取得授权 CBAM 申报人(authorised CBAM declarant)资格的主体才能进口 CBAM 货物;2026 年 3 月 31 日前提交授权申请的,可在审批期间继续临时进口。
各成员国通过统一中央平台出售证书。针对 2026 年进口量购买的证书,按 2026 年 EU ETS 配额季度均价计价;此后按 ETS 拍卖周均价确定。
针对 2026 日历年的第一份 CBAM 年度申报须在此日前提交,并交回与申报排放量等额的证书。此后固定为每年 9 月 30 日申报上一年度数据。
欧委会已提案将约 180 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纳入,理事会立场另增约 200 种,合计近 400 种。2026 与 2027 年范围保持不变,最终立法程序预计 2026 年秋季至年底完成。
CBAM 按 CN 编码(欧盟海关商品编码)界定范围,覆盖基础材料,并延伸至部分前体物与特定下游产品。
生铁、海绵铁、粗钢及部分钢材与钢管,含烧结矿等前体物。
水泥熟料、各类水泥及煅烧黏土等;未煅烧高岭土已明确排除。
未锻轧铝、铝材、铝制品,以及氧化铝等前体物。
氨、硝酸、尿素、氮磷钾肥等,是中国对欧出口的传统品类。
进口电力,按直接排放计算;不适用 50 吨豁免门槛。
氢气,同样不适用豁免门槛,从第一笔进口起即全额适用。
CBAM 的法律义务落在欧盟进口商身上,但没有境外生产商的碳数据,申报根本无法完成。
| 角色 | 核心义务 | 关键提示 |
|---|---|---|
| 欧盟进口商 第一责任主体 |
申请授权申报人资格、核算与申报嵌入排放、每年交回证书、保存记录 4 年 | 可委托欧盟境内第三方提交申报,但合规责任不转移 |
| 非欧盟生产商 数据提供方 |
按欧盟方法学核算设施级嵌入排放,提供可核查的数据与支持文件 | 无直接法律义务,但数据质量直接决定进口商要买多少证书 |
| 间接海关代表 | 在符合条件时可代进口商履行申报人职责 | 50 吨豁免对间接海关代表不适用 |
| 核查机构 | 对采用实际值申报的嵌入排放进行独立核查并出具报告 | 须由欧盟成员国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机构承担 |
申报的核心是「嵌入排放」(embedded emissions)——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,换算为 CO₂ 当量(tCO₂e)。
基于生产设施的实际能源与物料消耗、排放因子计算得出。须经认可的核查机构核查,但结果反映真实水平,低碳工厂可显著降低成本。
由欧盟委员会按出口国平均水平(简化后以排放最高的前十个出口国平均为基准)设定的参考值。使用默认值可免于核查,但通常偏保守,多数情况下会导致多买证书。
下游产品的排放需向上追溯:钢铁、铝等原材料的冶炼、浇铸、加工环节排放同样计入。这是扩容后企业数据链条被拉长的主因。
在原产国已实际支付的碳价可申请扣减应交付的证书数量,需提供有效支付证明。自 2027 年起,欧盟将在 CBAM 登记册公布第三国默认碳价。
从取得资格到交回证书,CBAM 是一个年度循环,而非一次性动作。
预计超门槛的进口商,须在进口前通过 CBAM 登记册申请「授权申报人」资格。
向境外生产商索取设施级嵌入排放数据、监测计划与支撑文件。
采用实际值的,由认可核查机构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。
次年 9 月 30 日前提交年度 CBAM 申报,列明嵌入排放与证书数量。
购买并交回等额 CBAM 证书;记录自申报年度起保存 4 年。
| 情形 | 后果 |
|---|---|
| 未取得授权即超门槛进口 | 按每吨嵌入排放 300–500 欧元处罚,为标准罚金的 3–5 倍;超额比例不超过 10% 的可获减免 |
| 申报不实、少报排放 | 与 EU ETS 处罚框架对齐(每吨约 100 欧元),并补交证书;轻微或非故意错误可酌情减轻 |
| 拆分进口以规避 50 吨门槛 | 明确认定为违规,适用加重处罚,主管部门将共享接近门槛(达 90%)的进口商名单 |
| 数据缺失、无法核查 | 被迫使用保守默认值,往往意味着更高的证书支出与商业信誉损失 |
这是当前争议最大、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最深远的一轮变化。
欧委会 2025 年 12 月提案新增约 180 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;2026 年 6 月欧盟理事会在此基础上再增约 200 种,合计近 400 种,预计影响约 1600 亿欧元年度进口额。
集中在 CN 第 84 章(机械设备及零件)、85 章(电机电气设备)、87 章(车辆及零件),以及 73、83、90、94 章的部分金属制品与家具。约 94% 为工业供应链产品(平均钢铝含量约 79%),约 6% 为家用消费品。
预计 2028 年起实施,2026 与 2027 年范围不变。欧洲议会已于 2026 年 7 月就草案通过环境委员会立场,计划 2026 年 9 月全体会议表决谈判授权,随后与理事会三方磋商敲定最终文本。
轻微改型与简易中转加工纳入规避判定;发现规避情形时可直接适用真实原产国的默认值;拟删除「价格冲击临时豁免」条款;线上销售按境外卖家全年输欧总量判定门槛。
正式期已经开始,2027 年 9 月的首次申报是硬期限。以下是最小可行路径。